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刘硕、戴小河)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遏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多发势头,推动强化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最高检日前向国家邮政局制发最高检第七号检察建议,促进寄递行业堵塞管理漏洞,健康持续发展。
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有哪些考虑?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
这是11月11日拍摄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邮区中心邮件处理场地(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张浩然摄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据统计,年至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件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件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件人。
元明表示,“网络+寄递”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相关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元明说。
“七号检察建议”包括哪些内容?
“七号检察建议”指出,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检察建议书还指出,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部分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
11月11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邮区中心,工作人员在分拣快递包裹。新华社记者张浩然摄
最高检在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
检察建议书中还提出,建议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