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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你的快递”
如今,快递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便捷、高效、实惠......
汹涌的网购热潮更是推动快递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快递业为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了便捷、便利服务,但同时快递业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犯罪成本低、易逃避打击的特点,引发各类治安问题。
为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既定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寄递物流业安全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寄递业有效落实“3个%”制度,即做到寄递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制,邮件、快件%通过X光机安检。
全面采集排摸,弄清行业底数
组织动态采集登记各类寄递业企业、分支机构、末端收发经营实体的基本要素信息,确保数据精准,无缺漏项。
严格按照“一企一档”建立寄递物流企业、网点的专门工作台帐。此外,还通过工作提示、召开专门部署会,集中开展对寄递业基础信息集的核查、采集、录入,且已形成了全市寄递物流企业、网点的基础数据库。
截至目前,全市共已纳管寄递物流企业6家、分支机构3家、外地直营网点8家,快递末端网点、代理点家,采集相关从业人员人。
充分落实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为有效加强寄递业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先后开展了对社区民警和检查办案民警的安全监管业务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民警的日常监管能力。
同时,要求民警严格对照《寄递业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对照表》,逐一检查寄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智能快件箱,以及每一处防护区域和部位,逐家建立安全监管档案,逐家汇聚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此外,针对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帮扶指导,帮扶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GA-》及《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建设保卫队伍,完善保卫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履行防范规定。
建立联动机制,严查违法违规
建立了与市交通部门(代管)对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依托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监管交叉检查行动,严查违法违规经营寄递物流企业。
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制作了《寄递业安全检查评估表》,对寄递企业的基本要求、隐患处理、营业场所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问题一一作了明确,确保实现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立案处罚等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今年以来,全市先后消除各类安全隐患64个,查处违法经营寄递企业4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寄递物流业安全管理
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公共安全监管整治
同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网点
会同邮政部门加大处罚,倒逼责任落实
坚决筑牢安全屏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20条、第85条规定: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寄递物品规范
对于寄递客户,在寄件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交寄的物品,配合快递企业进行实名登记和收寄验视。
寄递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的要求,登记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寄件人拒绝配合寄递信息登记的,寄递业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寄递服务。
哪些物品不能通过快递渠道寄递?
1.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2.易燃易爆炸物品;
3.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4.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等;
5.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6.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7.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8.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9.禁止进出境物品;
10.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警方提示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要认清违法成本,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对寄件人身份不明、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所填身份信息与证件不相符以及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广大群众在寄件时应当接受、配合寄递企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进行核对、登记。
来源:启东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