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11月25日电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后,近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简要介绍下当前检察机关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的主要情况?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寄递违禁品犯罪高发、多发,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据统计,年至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件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件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件人。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劣商品、假药、假币、淫秽物品等各类物品。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大。
二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数量呈增多态势。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由年的件人,上升至年的件人;起诉的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由年的45件67人,上升至年的件人;起诉的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也有所上升。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三是寄递违禁品犯罪危害严重。以检察机关办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年至年相关案件共涉及寄递甲基苯丙胺(冰毒).9千克,海洛因.4千克,大麻.2千克,氯胺酮.7千克,可卡因.7千克。相关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四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查办难度大。当前“网络+寄递”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犯罪分子多使用暗语进行单线联系,甚至使用国外聊天软件或阅后即焚的小众通讯软件进行沟通,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在寄递收发环节,采取雇佣他人代收、寄递或转交的方式逃避打击。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积极应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寄递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最高检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协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和诉源治理,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的发生。
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将如何推进“七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拟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各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组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推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进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将“七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为寄递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协同寄递监管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研讨会商,确保“七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落地落实。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切实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寄递新业态及时有效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斩断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寄递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及时予以